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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
黄律师您好!
我司航次承运日本一公司冻鱼,因在装货时鱼体温度偏高,卸货时部分鱼体的温度没有能降下。租家要求索赔并拒付10%的运费余款。我司通过PNI与租家联系过,PNI认为
船舶制冷系统没有问题,货物损坏是鱼体本身温度过高造成。但是租家坚持认为是船舶原因而拒付10%的运费余款。
请问,我司如何才能让租家付出10%的运费(货已经卸完)?
盼复,谢谢合作! BRGDS/吴
答:
吴先生:
您好!关于您所提的问题,简要答复如下:
1、除非租船合同上的明确规定,否则租家是不可以拒付10%的运费余款的,租家以所谓的货物损坏为理由拒付运费是没有道理的。
2、至于如何才能让租家付出10%的运费余款,有下列方法可以使用:
A、通过出具律师函追讨;
B、通过协商寻求双方能接受的解决方案;即适当补偿对方所谓的货物损失;
C、通过仲裁(如果租约上定有仲裁条款)或诉讼解决。
由于您提供的材料有限,无法作具体的分析,只能提出上述意见供参考。若需我们进一 步协助,我感到需要了解有关的材料后才能为您找出具体的解决方案。若您感到有必要,可与我们联系。
顺祝 工作顺利!
上海市华利律师事务所 黄顺刚 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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